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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馆库房密集架及消防系统项目的谈判邀请公告

时间:2022年09月12日    

谈判邀请

采购项目名称

 新馆库房密集架及消防系统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兴帆竞谈(货物)2022-045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额度

  128 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无分包

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谈判资格。(附“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栏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时间为谈判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20天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谈判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其他资质条件:/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接受/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允许根据谈判工作实际情况,对谈判文件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技术、服务和合同条款)。

公告发布时间

 2022 年 9月06日(北京时间)

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22年9月07日至2022 年9月 09日(北京时间)         

上午:9时 00 分至 12 时 00分 (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下午: 14 时30分至 17时 30 分 (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获取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文件售价

 5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文件发售地点

 文件购买联系人:张先生       

新馆库房密集架及消防系统项目的谈判邀请公告联系电话:0971-8821092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材料

1.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 室(是/否)需要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2.若确需提交,供应商应该准备以下文件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参考招标文件格 式 3) 或介绍信、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参考采购文件格式3)                        

注:需网上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  青海兴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新馆库房密集架及消防系统项目的谈判邀请公告名称:班玛县档案馆 

新馆库房密集架及消防系统项目的谈判邀请公告地址: 班玛县赛来塘镇人民路188号

新馆库房密集架及消防系统项目的谈判邀请公告联系人:任先生   

新馆库房密集架及消防系统项目的谈判邀请公告联系电话:0975-8323029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新馆库房密集架及消防系统项目的谈判邀请公告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兴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新馆库房密集架及消防系统项目的谈判邀请公告联系人: 张先生

新馆库房密集架及消防系统项目的谈判邀请公告联系电话:0971-8821092

新馆库房密集架及消防系统项目的谈判邀请公告邮箱地址:qhxf8821092@163.com

新馆库房密集架及消防系统项目的谈判邀请公告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海西路与文苑巷交叉口向东200米

保证金

1.  2.5 万元

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文华路支行

3. 新馆库房密集架及消防系统项目的谈判邀请公告收款账号: 28054001040000146交付方式: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无效。

4. 其他注意事项(详见谈判文件)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谈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自采购开始之日起90个日历 天

响应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1.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9月13日 9时 00 分(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开启时间及

谈判地点

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 9月 13 日 09时   00分(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2. 谈判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北海西路与文苑巷交叉口向东200米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青海政府采购网

 

 

 

政策功能

对于提供节能、环保标志产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

代理服务费

  1.92  万元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

其他规定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班玛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5-5954562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工信部备案号:青ICP备2020001162号-1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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