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某部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弘宁竞谈(货物)2022-008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采购预算额度 | 260000.00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分包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供应商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须提供声明函) |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
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 允许根据谈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技术、服务和合同条款)。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2年09月29日 |
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09日(北京时间) 09:00至17:30 | |
获取方式 | 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
谈判文件售价 | 5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文件获取地点 | 青海弘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湖新区美仑金座B座11楼1103) |
获取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材料 |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否则报名无效。(招标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
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 | 采购人:某部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15500761929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青海弘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湖新区美仑金座B座11楼1103)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971-8225052 电子邮箱:973763217@qq.com |
保证金 |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4000.00元整(肆仟元整); 收款单位:青海弘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青海银行海湖新区支行 帐号:0701201000286399 缴费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注】投标人在缴纳响应保证金时,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响应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1.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谈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60天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10月12日 上午09:30(北京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青海弘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湖新区美仑金座B座11楼1103) |
政策功能 | 对于提供节能、环保标志产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属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 |
代理服务费 | (1)收取对象:成交人,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2)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
其他规定 | 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