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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分行社会化押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3年11月02日    

格尔木分行社会化押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格尔木分行社会化押运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二)项目名称:格尔木分行社会化押运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BOC_QH_FW2023071

(四)采购需求:拟采购1家供应商为格尔木分行提供社会化押运外包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见邀请文件。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

(二)需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三)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区寄库场地租赁合同及其他证明文件。

(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 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公章(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信息查询结果【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五)截至投标截止日,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没有被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认定为损害采购人权益的行为;未与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系统发生过诉讼争议。

(六)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报名将被拒绝;供应商获得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我行要求按时签订采购合同,如发生合同拒签行为,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七)就下列情况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内容在参加本项目采购前3年内):

1.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没有被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认定为损害采购人权益的行为;近三年内未与中国银行系统发生过诉讼争议。

(八)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3.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九)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供应商报名暨磋商文件领取方式

(一)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未办理报名手续者不接受其参与磋商;

(二)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线上获取,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项目报名表(报名资料已附件为准),发送至jzcgzxyyzx_qh@bank-of-china.com邮箱获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三)磋商时间:2023年11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四)磋商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B栋写字楼中国银行16楼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青海项目信息网(http://www.qhei.net.cn/)发布,其他网站转载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二)联系人:焦老师

(三)电话:0971-4916872

(四)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B栋写字楼中国银行16楼

附件:项目磋商报名表

格尔木分行社会化押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项目磋商报名表(空).doc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2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工信部备案号:青ICP备2020001162号-1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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