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东区2023年县域节水型社会巩固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锦茂竞磋(服务)2023-001号
项目名称:西宁市城东区2023年县域节水型社会巩固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西宁市城东区2023年县域节水型社会巩固提升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6、磋商文件其他要求:该项目是为中小微企业预留项目,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资格审查项,需按资格审查册中的声明函格式填写,编入资格审查册中并单独上传一份至电子评标系统资格审查项,如非中小型企业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4日至2023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根据系统提示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80-94号青海锦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于《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
地址: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88号
项目联系人:舍先生
联系方式:13997290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80-94号
联系方式:0971-3626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女士
电 话:0971-3626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