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青海格帆竞谈(货物)2023-016 |
采购项目编号 | 大通县2023年低氟边销茶购买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采购预算额度 | 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单位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 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 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5、其他: |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
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3年05月07日(北京时间) |
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3年05月08日至2023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
获取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文件售价 | 5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
文件发售地点 | 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广场路1 号万达SOHO2号楼27楼12721室) |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 提供的材料 |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qhgfgl@163.com),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 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
采购人名称、地址、 电话、联系人 | 采购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971-2722819 联系地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人民路94号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 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971-6243134 邮箱:qhgfgl@163.com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广场路1号万达SOHO2号楼27楼12721室 |
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小写)10000.00(大写)壹万元整 开户行:西宁农商银行市民中心支行 账户名: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82010000000809256(保证金专户) 行号:402851020412 备注:须备注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号 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付方式: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无效。 6.其他注意事项(详见谈判文件)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响应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 息 | 1.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2日14:00(北京时间) |
开启时间及 谈判地点 |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2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广场路1号万达SOHO2号楼27楼 12721室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 体 | 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 布。 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政策功能 | 对于提供节能、环保标志产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的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
代理服务费 | 金额: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元)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 话 | 监督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2720177 |
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