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公开招标公告
青海海际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海际公招(服务)2023-087 |
采购项目名称 | 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额度 | 106.67万元 |
最高限价 | 106.67万元/年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项目要求 | 拟购买18人的物业管理服务团队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资格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企业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并附上“信用中国”完整的《信用信息报告》);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独立处理责任的物业管理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3年09月19日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 2023年09月20日至2023年09月26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 | 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 青海海际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五四西路91号卢浮公馆双子座B座17楼) 标书购买联系人:祁女士 电话:0971-4327809 电子邮箱:hjxmzxgl@163.com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现场购买: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网上购买: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2023年10月10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青海海际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五四西路91号卢浮公馆双子座B座17楼) |
采购人联系人 | 采购人: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971-8818061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经济开发区金桥路19号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海际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971-4327809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五四西路91号卢浮公馆双子座B座17楼 |
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海湖新区支行 |
收款人 | 青海海际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8112801013700034824(行号:302851059087) 注: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支付账号 |
其他事项 | (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3)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同时发布。 (4)公告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5)公告内容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青海海际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