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拟对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高压氧舱大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以单一来源的方式组织采购,特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
一、采购单位: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概况: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高压氧舱大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鑫标点单一来源(服务)2025-33
四、采购项目概况:我院2015年使用的GY3200型医用空气加压氧舱1台,最大同时治疗人数为16人,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属于大型特种医疗设备,安全风险高,安全责任大。参照WS/T422-2013《高压氧临床应用技术规范》中第B.9指出,10年需进行大修,该设备已到大修时间。
五、采购预算控制额度:384200.00元
六、单一来源采购申请理由: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4-2015)中“4-1:在用氧舱改造、修理时,由于原制造单位已不存在,使用单位可以委托具有氧舱制造许可资质的制造单位承担氧舱及其配套压力容器、管道的改造与修理工作”的规定。综上情况该设备需10年大修并应由原厂家进行。
采购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30日
序号 | 内容 |
1 | 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高压氧舱大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
2 | 采购项目编号:鑫标点单一来源(服务)2025-33 |
3 | 项目分包个数:无分包 |
4 |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
5 | 采购要求:具体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
6 | 采购预算控制总额度:384200.00元(大写:叁拾捌万肆仟贰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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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须包含A2固定式压力容器(其他高压容器)、A5GC2(工业管道安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
9 |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
10 | 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
11 | 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 2、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
12 |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01日至 2025年07月03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4:30-17:30(午休、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获取地点: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8号世通大厦) |
13 | 采购人: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桑先生 联系电话:0971-3550287 地址: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
14 | 名称: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8号世通大厦 项目联系人:么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971-8829776 邮 箱:1874633360@qq.com |
15 | 采购响应保证金:不收取 户 名: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支行 收款账号:1050 4023 4980 缴纳时间:/ |
16 | 采购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 |
17 | 谈判时间:2025年07月07日09:3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8号世通大厦 |
18 | 服务地点: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
19 |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电子文档:1份(U盘) |
20 | 签订合同地点: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
21 | 代理服务费收取: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 收取对象:成交人 |
22 | 发布媒介:在《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