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印室、保密档案室购置相关设施项目。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总队西宁支队参谋部部队管理科,建设资金为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总队西宁支队参谋部部队管理科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2.3交货期: 按合同约定执行。
2.4交货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总队西宁支队参谋部部队管理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2.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办公设备、办公耗材销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06日至2018年11月1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111.44.251.34/fwpt/)进行线上报名,在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新华联国际中心1号写字楼1单元1231室招标业务部,持介绍信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27日10时00分,地点为在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新华联国际中心1号写字楼1单元1231室开标室。
5.2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现场递交内容相同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开标时投标人用 CA 电子证书解密。
5.3《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当无法解密时使用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导入。
5.4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
5.5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11月27日 10:00,地点为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发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总队西宁支队参谋部部队管理科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71-8175530
地 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总队西宁支队参谋部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海湖新区新华联国际中心1号写字楼1单元1231室
邮 编:810001
联系人:刘女士/赵女士
座机/传真:0971-8580123、 0971-6266816转604
邮箱地址:953608337@qq.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五四大街支行
账 号:1050 3819 4554
2018年11月05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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