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快速评率响应功能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编号:2018-YL-1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水利水电集团共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等关于进行新能源快速评率响应功能EPC总承包项目已由海西州能源局以西北调控[2018]137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青海水利水电集团共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青海水利水电集团尖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青海省禹龙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技术咨询中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项下EPC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青海省水电集团共和洪昇、志元光伏电站和青海水利水电集团尖扎德祥光伏电站
2.2招标范围、内容:根据《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开展西北电网新能源场站快速频率响应功能推广应用工作的批复(西北能监市场[2018]41号文件)》的要求,完成光伏电站一次调频功能提升改造工作并具有投入运行条件。工作范围不限于上述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青海省水电集团共和洪昇、志元光伏电站和青海水利水电集团尖扎德祥光伏电站进行新能源快速评率响应功能EPC总承包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设计、生产及服务的生产企业;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及以上;
3.2、投标单位至少具备一个以上西北电网首批新能源快速频率响应试点,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以情况说明或检测报告为准;
3.3、投标单位新能源快速频率响应装置必须经过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检测备案;
3.4、投标单位必须保证通过青海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验收;
3.5、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未因质量等问题受到行政主管职能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行为记录。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等能力以及及时、可靠、高效、优质的服务实力。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申请人,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7、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7日~2018年11月23日,每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
17:00时,持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到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36楼青海省禹龙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技术咨询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通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通告同时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水利水电集团共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青海水利水电集团尖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霍女士
电话:13109735999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禹龙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技术咨询中心
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36楼
报名、业务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传真:0971-6161402
开户银行:青海西宁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川南路支行
账号:82010000000018980
邮编:810001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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