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LED显示屏采购
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以青中银财签(2018)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指定地点;
2.2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成交付使用;
2.3 招标范围:LED显示屏采购;
2.4 招标编号:0773-1840GNQHHWGK3804;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为生产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国需包含本次招标内容,若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商有效授权及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
3.3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05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6号五矿柴达木广场(索菲特大酒店北侧)C8写字楼1134室业务室凭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20日14时00分,地点为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6 号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及《青海经济信息网》上发布,以任何形式对本招标公告进行的篡改、转载或发布一律无效,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
联 系 人:康先生
电 话:0971-6237313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6号五矿柴达木广场(索菲特大酒店北侧)C8写字楼1134室业务室凭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联 系 人:杨先生、贾女士
电 话:0971-6118821、0971-6517377
传 真:0971-6517377
电子邮件:zjzbqh@163.com
2018年 11月28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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