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高铁站西公交枢纽站及充电站建设项目(第三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东市乐都高铁站西公交枢纽站及充电站建设项目(第三次)已由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产业[2018]8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东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省交通厅站场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海东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东市乐都区高铁站西综合服务园,碾伯镇李家村,兰西高速以南,小康涵洞以东;
2.2建设规模:公交枢纽总建筑面积756.9㎡(包含洗车房、配电房等必要附属设施面积),主要建设内容包含:1、场地设施:包含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2、站务用房:主要包括候车厅、公交IC卡销售充值厅、站长室、驾乘休息室、调度室、智能监控室及必要管理用房等;3、生产生活辅助用房:包含配电房、门卫房、洗车房等;4、站务服务和管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候车、安检、办公、公交调度信息化及智能监控、40个充电桩等),按中型综合公交枢纽站标准建设;
2.3计划工期:281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
2.5招标编号:欣招字2018-12002;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以上(含五级),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承揽范围,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和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 号)要求;
3.2 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手续。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发布。其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2018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28日,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网上报名成功的投标企业须携带“建设工程完善投标信息确认单”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4号楼16层11604室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室进行登记并领取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1月16日09时30分,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现场递交一份相同内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开标时投标人用自己的CA电子证书解密《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当无法解密时使用非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导入。
5.2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递交地点为: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5.3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东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海东市平安区新平大道199号
联 系 人:方先生
电 话:0972-861407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4号楼16层11604室
联 系 人:党先生
电 话:0971-6248830
2018年12月21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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