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合同名称: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危废库房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合同编号:HHXY-FY-[2019]第39号(总297号)
招 标 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业主:黄河鑫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危废库房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工程概况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大修渣库、废焦油库、废矿物油库为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在公司内建立的专门用于存储电解槽大修渣(炭渣)、废焦油、废矿物油的专用库房,其中电解槽大修渣库建设位置为公司东南侧、余热脱硫东侧,建筑面积为1069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结构;废焦油库建设位置为公司东南角焙烧一厂房西侧、建筑面积为320平方米、建筑结构为砖混钢结构;废矿物油库建设位置为公司东南侧、余热脱硫东侧,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结构;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规定,大修渣、废焦油、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因此大修渣库、废焦油库、废矿物油库建设过程均需要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
1.2招标范围
1.2.1招标范围
评价内容包括:对大修渣库、废焦油库、废矿物油库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专项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1.2.2工期要求
工程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条件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2个月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意见的修改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报告表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环境影响报告表。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和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一个危险废物生产、贮存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具有评价范围、合同金额)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4月30日
1.7.2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5月9日 17:30时截止
1.7.3发售时间:2019年5月5日~2019年5月10日 8:30~11:30,14:30~17:30
1.7.4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招标办公室二
1.7.5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19年5月27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开标室。
1.9 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原件;
1.9.3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1.1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联系方式
地 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招标办公室二
联 系 人:范慧琴
电 话:0971-6322921
传 真:0971-6322921
电子邮箱:zbb6322920@163.com
邮 编:810008
1.10.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单 位: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帐 号:4000 5416 4105 017
联系电话:0971-6322918
联 系 人:宋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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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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