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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玛县江日堂寺坛城殿抢险修缮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9年09月02日    

 班玛县江日堂寺坛城殿抢险修缮项目招标公告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班玛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联系地址:班玛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联系人: 措吉老师

联系电话:0975-832299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青海华尔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北大街21号(佳逸宾馆六楼)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971-6116739

1.1.4

项目名称

班玛县江日堂寺坛城殿抢险修缮项目

1.1.5

建设地点

班玛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

(具体开工时间由招标人决定,由投标企业按工期确定竣工时间。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1.3.3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含)及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古建筑维修保护。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投标人须提供在青海省文物局备案的备案证书。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7年度及2018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16年至今)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4、信誉要求: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官 方 网 址(http://www.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栏目查询结果。

(2)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送的《信用评定等级》为准。企业信用被评定为 D 级一年之内、被评定为 C 级半年之内的投标无效。

5、项目经理资格:应具备中国古古遗址协会颁发的责任工程师证或文物行政部门核发的培训证书

6、其他要求:

(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须提供2019年01月-2019年07月任意3个月的企业缴纳税收证明及企业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5

费用承担

有关投标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通过《西宁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网上提问菜单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在《西宁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提问回复菜单中作出答复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在《西宁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及补遗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9月23日15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澄清发出起1日内

2.3.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修改发出起1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官 方 网 址(http://www.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栏目查询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经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提供查询截图。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转账形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5000.00元);

一、保证金缴纳方式:

1、 通过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青海华尔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银行账号:400074067903012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1、通过银行转账的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 5 日内退还中标人与未中标人本金及银行同期利息。

三、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详见招标文件总则 3.4.4   条款。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7-2018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6年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6年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指定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委托书无效。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版1份。

3.7.5

装订要求

4.2.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23日下午15:00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按照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顺序开标;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

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中随17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无

履约担保的金额:无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

人民币1460000.00元;

10.2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

是否采用“暗

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Ⅰ,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时,显示投标人名称。

不采用Ⅱ,施工组织设计按第八章附表七:施工组

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进行编制,施工组织

设计评审前对投标文件进行编号,评审结束后公布与

编号对应的投标人名称。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附表七施工组织设

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暗

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进行评审。

10.4计算机辅助评标


实行计算机辅

助评标(本项目不适用)

按本须知说明七“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

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

10.5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10.6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依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7 第 10 号令),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信息发布,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10.7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制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制或提供给第三人。

10.8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9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0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1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

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2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投标文件中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关键内容不全的;

(3)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针对同一项目有多个不同报价的,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投标人擅自改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的;

(6)不可竞争费用未按相关规定足额计取或者让利、优惠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8)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9)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隐瞒实情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一)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被责令停业期间的;

(二)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20 天内为准。

(四)《企业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取消期间的;

(五)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破产状态的;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七)企业信用被评定为 D 级一年之内、被评定为 C 级半年之内的;

(八)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本项目不适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完全响应的;

(11)省外企业未提供进青建筑企业登记证书的;

(12)未提供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20 天内)。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1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18)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2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2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13本项目适用于电子开标、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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