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东发改投资【2016】180号、东发改投资【2016】410号/东建监【2019】33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现委托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为申请省级预算内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七里店村;
建设内容:新建交通警察支队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7470平方米及相应的辅助及公用
设施工程监理;
服务周期:365日历天;
开始日期:2019 年 10 月 25 日-结束日期:2020年 09 月 19日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合同估算价:201221.14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至少提供近三年内的一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投标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1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 2019-09-3009:00:00至 2019-10-4 17:30:00 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10-22 14:30:00,开标地点为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号开标室。潜在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在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相同内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当上传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使用移动设备电子文件导入。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台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111.44.251.34/fwpt/)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招 标 人:海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 系 人:乔先生
联系电话:0972-8610227
联系地址: 海东市
代理机构: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万达广场4号楼30层13001室
联 系 人: 杨女士
联系电话:0971-8068889
2019 年 9 月 29 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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