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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乌兰县河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定项目标段二招标公告

时间:2020年10月26日    

青海省乌兰县河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定项目

标段二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乌兰县河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定项目已由乌兰县财政局以乌财预字【2020】1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乌兰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乌兰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乌兰县

 (2)规模:乌兰县纳入划界范围的河道共计 38条,湖泊1个,水库8座,农村供水工程2个,水库灌区干渠3个。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25104001002

标段名称:青海省乌兰县河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定项目 标段二

合同估算价:909.24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勘察单位;

勘察服务期:365.0天

招标范围:跨县域共有的河道 33条,水库8座,农村供水工程2个,水库灌区干渠3个。 河道分别为嘎日其格河、乌兰哈达郭勒、呼日苏吉沟、滚珠河、亚姆那哈河、漠河、恰让玛陇哇、牙乌拉河、野马滩、楚鲁阿力格沟、那仁艾日格沟、哈莉哈德河、巴立沟、其米格沟、小水河、漠河西沟、高恩沟、东沙柳河、哈尔散沟、阿木内格沟、沃日格达河、可日特河、克错郭勒(柯柯段)、大沙沟、克错郭勒(铜普段)、柴开河、布赫特郭勒、希那哈特河、查汗赛河、奴次河、北柯柯河、嘎顺河、查汗郭勒。 水库分别为巴音水库、都兰河水库、赛什克1号水库、赛什克2号水库、赛西水库、下湾水库、漠河1#水库、漠河2#水库。 农村供水工程分别为乌兰县茶卡镇供水水源地改造工程、希里沟镇上尕巴人饮供水水源地工程。 水库灌区干渠分别为大水水库灌区干渠、赛西水库灌区干渠、漠河2号水库灌区干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资格,(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2)近三年(2017年 1月1日以来)内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河湖划界或划定)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3)经信用中国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20 天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共1个标段,分别为 E6301000076025104001002(标段名称或编号)。各投标人可就其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具体数量)个标段 ,请不要超出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0年10月27日00:00时至2020年10月31日24: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17日09时00分。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二(地址: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

《青海项目信息网》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兰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晟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兰县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万达中心 1 号写字楼 5 楼 10514 室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路先生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977-8241108

电    话:15309776083

传    真:

传    真:

2020年10月26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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