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恰卜恰镇江仓龙哇历史遗留废弃采石厂生态修复
及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共和县恰卜恰镇江仓龙哇历史遗留废弃采石厂生态修复及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第二次)已由海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共和县财政局以南生发【2019】248 号/共财政(2019)10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共和县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共和县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共和县恰卜恰镇尕寺村西北方向
(2)规模:边坡治理30565平方米,格宾挡墙220平方米,堆场治理29339平方米,排洪工程500平方米,截排水工程1125平方米,绿化工程59904平方米,取土场恢复治理工程及监测工程。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19170001001
标段名称:共和县恰卜恰镇江仓龙哇历史遗留废弃采石厂生态修复及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第二次)
工期 :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10日
招标范围:边坡治理30565平方米,格宾挡墙220平方米,堆场治理29339平方米,排洪工程500平方米,截排水工程1125平方米,绿化工程59904平方米,取土场恢复治理工程及监测工程。
合同估算价:1350.0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保证金子账号:[户名: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青海银行海南州分行;子账号:777990520100029808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0年02月12日09:00时至2020年02月16日17:30时止。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行下载
图纸为:纸质版,在西宁市海湖新区金座美仑 B 座10712室(青海拓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因疫情影响可邮寄,详致电。(节假日正常上班)。同时领取,押金为0.0元。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3月03日 09时00分,地点为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共和县生态环境局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拓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3号楼7层10712室 |
联系人:班玛先生 | 联系人:熊先生 |
电 话:18946884447 | 电 话:0971-6154919 |
传 真: | 传 真:0971-615491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 |
账 号: | 账 号:0701201000254447 |
2020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