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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青海分院(全国藏汉双语法官青海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时间:2020年03月23日    

国家法官学院青海分院(全国藏汉双语法官青海培训基地)建设

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青招字2020-03017JL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法官学院青海分院(全国藏汉双语法官青海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青发改投资[2019]486号、青建设【2020】6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其他 ,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59号

(2)规模:总用地面积601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557.3平万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285. 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71.79平方米。主体塔楼为地上十一层、裙房为地上二层,地下一层,二类高层建筑,建筑高度46.5米,框架-剪力墙结构等工程监理服务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19819001001

标段名称:国家法官学院青海分院(全国藏汉双语法官青海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合同估算价:45.0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监理单位;

监理服务期:498.0天

招标范围:总用地面积601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557.3平万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285. 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71.79平方米。主体塔楼为地上十一层、裙房为地上二层,地下一层,二类高层建筑,建筑高度46.5米,框架-剪力墙结构等工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格、业绩、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0年03月24日00:00时至2020年03月28日24: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4月15日 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 潜在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在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相同内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当上传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使用移动设备电子文件导入。

5.2 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台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潜在投标人应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会。

6、发布公告地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

邮      编:

810000

邮    编:

810000

联 系 人:

张老师

联 系 人:

高莹、李荣君

电      话:

0971-6165440

电    话:

0971-6118368

传      真:

/

传    真:

0971-6144811

2020-03-23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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