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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看守所维修工程(监舍、民警生活用房、武警营房的维修改造及放风场围栏)磋商采购公告

时间:2020年06月17日    

尖扎县看守所维修工程(监舍、民警生活用房、武警营房的维修

改造及放风场围栏)磋商采购公告

1.磋商采购条件

本磋商采购项目尖扎县看守所维修工程(监舍、民警生活用房、武警营房的维修改造及放风场围栏)已由尖扎县人民政府(【2020】第4次总第十六届第35次)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磋商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与磋商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尖扎县看守所

2.2 磋商采购内容:包含监舍、民警生活用房、武警营房的维修改造及放风场围栏

2.3 磋商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 尖扎县看守所维修工程(监舍、民警生活用房、武警营房的维修改造及放风场围栏)

发包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 60天(2020.7.5-2020.9.5)。

合同估算价:1516954.25元 。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资质条件:本次磋商采购要求响应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

3.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4、信用要求: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送的《信用评定等级》为准。企业信用被评定为 D 级一年之内、被评定为 C 级半年之内的响应无效。

3.5.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包括:省外进青施工企业承诺书、省外进青施工企业委托书、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进青信息登记内容、进青注册人员情况表、进青工程技术人员情况表、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表、注册师注册执业章印鉴、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登记情况。

4.磋商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磋商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编制参考资料均为磋商采购文件组成部分。获取方式自2020-06-18至 2020-06-22上午09:00-12:00和 下午14:30-17:30,在青海佳和招标有限公司(青海省同仁县康乐北路延伸段州政府3号楼7楼)领取磋商采购文件。

4.2 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所需资料: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4.3磋商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图纸押金 0.00 元。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磋商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0 年 06 月 29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青海佳和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磋商采购人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采购公告同时在《青海项目信息网》、《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尖扎县公安局  地 址: 尖扎县马克唐镇申宝路52号

联 系 人: 秦先生      电 话: 18197441991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佳和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同仁县康乐北路延伸段州政府3号楼7楼

联 系 人: 霍女士、马女士    电 话: 0973-8795428

 

2020年6月17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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