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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精整分场洗涤优化改造(招2)招标公告

时间:2020年06月19日    

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精整分场洗涤优化改造(招2)

合同编号:0211-DJG-SB/JG(2020)第2号(总192号)

招 标 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业 主 方: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精整分场洗涤优化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业主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下:

1.1项目概况

新能源分公司为半导体级多晶硅生产企业,分公司精整分场的半导体级多晶硅酸洗线运行过程中会排放出酸气和氮氧化物气体,为达到酸洗废气处理达标排放,现采用的处理工艺为:通过三级串联洗涤塔,对酸洗废气进行化学药剂洗涤吸收,加药方式为间歇性加药。随着分公司半导体级多晶硅酸洗量的增加,酸洗线排放的废气也随之增加,经模拟计算,氮氧化物气体排放浓度在酸洗量高峰时超过1000 mg/m3,超过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40mg/m3,分公司精整分场现有酸洗废气洗涤系统处理能力不能满足要求。

为解决上述问题,决定在原有洗涤系统基础上,新增一种废气吸附装置并对现有设备的引风机及部分缺陷进行更换修补。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二塔和三塔之间新增SDG废气吸附装置,用FRP管件进行串联,更换两台引风机及电机,安装相应支撑、连接相应管道、阀门、仪表,对原有塔疏水装置进行修复,对原塔漏点、风管缺损部位进行修复处理等,改造后形成三级洗涤加一级吸附装置,使尾气经三级洗涤并吸附处理后的氧化氮排放浓度达到240mg/m3以下,氟化物排放浓度达到9mg/m3以下。

1.2招标范围及主要施工内容

投标方工作范围与主要施工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2项:

1.2.1精整分场SDG复合吸附废气吸附装置施工内容

1.2.1.1 地基结构施工:洗涤系统风机南侧或三塔北侧场地平整、做可承受新增装置的设备基础等施工;

1.2.1.2用FRP或PVC异形管件利用精整分场现有排风机管道连接至排风机前端二塔后,出口与排风机进口相连接,废气经过风机后进入三塔排放;

1.2.1.3制作复合吸附废气吸附装置并安装,填充SDG复合吸附剂,工作内容包括:a、需用吊车将吸附装置吊至风机南侧基台处安装并固定;b、采用异形或变径管件与现有风口连接使气体进入吸附装置处理;c、吸附装置出口管件安装;d、管道应做防腐处理,包括密封件,以免影响设备及管件使用寿命。由于招标人非专业安装人员,测量尺寸有出入需设备提供及安装方到现场实际测量并提供;

1.2.1.4吸附剂填充,将吸附剂填充至吸附装置,吸附剂应填充均匀;

1.2.1.5制作和安装过程中使用的工程材料、板材、管道、管件及辅材均由施工方负责提供,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2.1.6所安装的吸附装置必须有必要的保温保冷措施;

1.2.1.7施工单位按照型号及功能将相关仪表检测装置连接至现有洗涤塔PLC控制系统、提供电源连接线、接地线等,新增设备电控柜必须采用防爆等级为IP55级,电气控制元件应采用西门子、ABB、施耐德或同等品牌;

1.2.1.8施工方对现有1#、2#塔出口及吸附装置进口进行必要的疏水处理,避免管道内水汽进入吸附装置后影响吸附剂吸附效果,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调试结果应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排放标准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1.2.2精整分场引风机施工内容

1.2.2.1施工方应提供风机的所有安装、调试工作,应保证所供应的设备是全新的引风机,包括电动机及辅助设备应安装在同一底座上,在制造厂车间组装试验后成套供货或至现场进行组装;

1.2.2.2引风机叶轮采用耐腐材料衬,衬里均匀、牢固,在长期运行条件下,既具有优异的耐酸碱腐性能,又具有非常好的耐磨性和优良的抗冲击性,同时满足现场使用的技术参数;

1.2.2.3风管与风机进出口间安装长度不小于150mm的软管接头,现有风机出口与风管间软连接长度210mm,风管处离地基平面2100mm(附件2设计图),软管安装不得拉紧,风机出口与风管连接处使用方变圆软接变径,风管直径1000mm,外部风管不得支撑在减震台座上,风机与基础台、进出口风管连接时,调整自然吻合,不得强行连接,不允许风管的重量加在机壳上,风机机壳下部设计疏水管线排至废液井并加装保温及电伴热;

1.2.2.4对二、三塔循环泵出口管道连接至废碱输送管道(送往中央洗涤),并增加钢支撑。钢衬塑管道3寸管20米,3寸碳钢衬塑阀门2个,3寸碳钢衬塑单向阀2个,角铁支架10米。

1.3 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部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主要管理人员安全资质

(1)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及以上)

(2)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级及以上)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具有3个及以上环保设备设计、施工工程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0年6月22日~2020年6月30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方式:PDF电子招标文件。

1.7.3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必须于2020年7月15日北京时间10: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以WinRAR软件进行压缩并加密后发送至hhnyzbb6322921@vip.163.com邮箱(该邮箱不接收报名资料)。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电子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

纸质投标文件在开标前寄出,并将寄件扫描或拍照后与电子投标文件发至邮箱(不要求纸质和电子投标文件同步送达)。

1.9 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1.9.1、1.9.2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1.10.1条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1.1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联系方式

地    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招标办公室

联 系 人:李璐帆

电    话:0971-6322920

电子邮箱:hhnyzbb6322920@163.com

邮    编:810008

1.10.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单    位: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帐    号:4000 5416 4105 017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1.10.1条邮箱,代理机构人员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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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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