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一期电解烟气余热利用项目
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一期电解烟气余热利用项目设备采购,招标人为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全部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交货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宁张公路70号,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一期。
招标范围:电解烟气换热器6台,水水换热器2台及8台设备的勘查、设计、制造、调试及设计方案与图纸。(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所有设计安装方案及图纸。第一台烟气换热器在合同签订后30天进场,剩余换热器在合同签订后65日内全部供货至现场。水-水换热器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进场。
交货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要求,满足文件要求)。
项目预算额度:300万元
质保期:两个采供暖期(所有设备及附件都需附有国家质量合格证书,在正确安装、操作及维护保养的条件下,质保期为两个采暖周期,质保期内,设备如有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及时免费修理或更换有关零部件,并保证24小时内提供到场服务))。
付款方式:预付合同总金额的20%,供货完毕并调试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后,付合同总价的75%, 留5%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质量无疑付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必须为制造商,营业执照范围需包含相关设备的制造或生产。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财务要求: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7-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
3.3业绩要求:具有三项类似项目业绩(2017年1月1日至今),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
3.4 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3.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30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节假日、休息日除外),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西路61-1号4号楼自然力酒店侧门23楼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13日10时00分,地点为青海天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西路61-1号4号楼自然里酒店侧门23楼)。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海项目信息网》(http://www.qhei.org.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宁张公路70号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13897656600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天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西路61-1号4号楼自然里酒店侧门23楼
邮 编: 810003
联 系 人: 马先生、隋先生
电 话: 0971-4118113
传 真: 0971-4118113
电子邮件:1359346241@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小桥支行
账 号:63050150360300000212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