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并在当地设有固定办公地点,须提供投标人自有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合同须能体现店面地址、有效期、合同标的页、签字盖章页);具有较为成熟的劳务外包业务管理模式和经验;(提供本公司劳务外包工作制度、公司组织机构图、劳务外包合同等相关材料); (3)具备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或银企对账外包的资质,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在金融业有相关业务外包工作经验;近三年(2017年度至 2019年度)在同业、邮储银行有相关业务外包工作经验(银行银企对账外包服务),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4)投标人应拥有完善的培训机制与考核办法; (5)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具备针对我行的业务应急预案。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见银监发〔2010〕44号)进行风险管理,无条件服从我行风险管理方面的要求; (6)投标人应确保外包人员相对稳定,正式入职人员的年流动率控制在50%以内;(提供派遣人员劳动合同) (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7年度-2019年度,连续3年)企业财务状况,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说明书);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可提供基本户开户行所出具的资信证明。 (8)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上述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9)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