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房(外立面装饰工程)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 审判法庭业务用房(外立面装饰工程)项目
1.2 采购人: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1.3 釆购代理机构: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审判法庭业务用房外立面装饰,详见询比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þ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第二名: ;第三名: ;……
2.1 采购范围: 审判法庭业务用房外立面装饰,详见询比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计划工期: 90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1年3月15日 ,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3建设地点: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
2.4质量要求: 合格。
2.5 安全目标: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省外进青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手续;
(2) 财务要求: 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要求三表一附注齐全;
(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中《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的截图(截图时间为:开标时间截止前20天内);2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需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釆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1 年 1 月 13日至 2020 年 1 月 15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青海省西宁市冷湖路27号宁景苑写字楼16楼1601室 (详细地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或授权函,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购买采购文件。邮购采购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釆购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4.2 釆购文件每套售价 ¥1000.00 元(含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售后不退。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青海省西宁市冷湖路27号宁景苑写字楼16楼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本询比釆购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釆购项目,釆购公告应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或者通过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釆购项目评审方法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采购人: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海东市平安区
采购代理机构: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宁市冷湖路27号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西安高新四路支行
账 号: 103280527853
2021年元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