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行业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4、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6、投标供应商不得将此项目转包。 7、具有工商部门认可的劳务公司业务资质。 8、能够提供从事经营活动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也没有因质量或服务原因被执法部门处罚、追究责任的相关证明文件。 9、投标供应商业绩良好,业内服务口碑良好,能够提供从事经营活动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也没有因质量或服务原因被执法部门处罚、追究责任的相关证明文件。 10、能够按照医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符合医院相关从业条件、上岗资质的高素质作业人员队伍,保证人员队伍稳定,定期组织培训,作业质量达标。 11、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服务提供保障能力。 12、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及标书费(标书费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到账时间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递交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投标; 13、投标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