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QHCQ(询比)2021-002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 乐都区洪水镇店子村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乐发改【2021】16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采购人为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新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一栋,总建筑面积198.46㎡,并配备相应室外附属设施等。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标段
招标控制价:499012.56元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信用要求:提供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官 方 网 址(http://www.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栏目查询结果(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贵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书面回复是否参加该项目投标(投标确认函格式后附),如确定投标,请于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青海潮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同仁路43-61号)(详细地址)持确认函、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25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青海潮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同仁路43-6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1年10月20日下午17时30分(具体时间)前现场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地址:乐都区
联系电话:0972-8650205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潮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同仁路43-61号
电子邮箱:qhch2021@126.com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0971-6133352
青海潮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