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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药新药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改造工程监理谈判公告

时间:2021年02月26日    

藏药新药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改造工程监理

谈判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藏药新药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改造工程监理已由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批准实施,项目资金为财政,招标人为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谈判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1、项目名称:藏药新药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改造工程监理

2  项目主要内容为:本次招标为藏药新药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改造工程,总建筑面积 9130.63 平方米。一层建设藏医药研究院临床研究部、炮制工艺室等共 1668.37 平方米。二层建设口服制剂工艺室及保留原有机房共1501.35 平方米。三层作为藏药新药研发的扩展用房使用,建筑面积 1305平方米。四层建设一般实验室和微生物实验室,建筑面积 1305 平方米。五层至七层建设配套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等功能用房,共 3350.91 平方米。购置监控设备、变配电设备 2 台(套)。

3、招标范围:上述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6、监理工期要求:291日历日(同施工工期)。

(若施工因故延期,则监理工期相应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相关专业监理人员配备齐全。且投标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有效的《青海省省外进青建筑企业备案手册》或《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证书》。

3.2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在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财经部持单位介绍信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3月09日09时30分,地点为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市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3楼)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青海项目信息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

联 系 人:谢主任

联系电话:0971-8270806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宁市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3楼)

邮 编:810001

电 话:0971-6157379

传 真:0971-6157379

开户银行:青海省西宁市建行城西支行

账 号:63001373637050010313

 

2021年2月26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工信部备案号:青ICP备2020001162号-1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