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卫勤务运维保障(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青海汭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青海省公安厅特勤局委托,拟对警卫勤务运维保障(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谈判单位前来参加谈判。
采购项目名称 | 警卫勤务运维保障(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汭辉竞谈(货物)2021-001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324000.00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1年03月18日 |
谈判文件发售 起止时间 | 2021年03月9日至2021年03月23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 |
谈判文件售价 | 500元人民币(谈判文件售后一概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 青海汭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23号) |
购买谈判文件时 应提供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谈判截止时间 | 2021年03月24日09:30(北京时间) |
谈判时间 | 2021年03月24日09:30(北京时间)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23号 |
采购单位及 联系人电话 | 采购单位:青海省公安厅特勤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971-8819535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经济开发区开元路38号 |
采购代理机构 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汭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971-5115290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23号 |
采购代理机构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夏都大街支行 |
收款人 | 青海汭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105 042 394 568 |
其他事项 | 1、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谈判响应文件 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 单位名称:青海省公安厅特勤局 联系电话:0971-8819535 |
青海汭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