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屏蔽机房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93951部队,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屏蔽机房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格尔木市;
(2)招标内容:屏蔽机房建设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标段编号:GC(QH)ZC2021-022
(2)标段名称:屏蔽机房建设
(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5)合同估算价:102123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军队采购法律、法规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三级证书及以上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证书及以上。并在人员、资金、供货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2020年10月以来任意3个月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提供复印件)
(4)2020年10月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证明(提供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
(6)书面声明
(7)无“三资(侨资、外资、中外合资)”背景,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外籍员工的书面声明
(8)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9)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须提供书面声明)。
(12)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规定及保密要求,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承诺为本项目后期提供应急保障。(须提供书面声明)
(13)近三年(2018年至今),投标人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无行政处罚或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投标人原因被政府或其他相关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黑名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申明)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7日上午9:00-12:00至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网上购买 (因疫情原因,不进行现场购买)
4.3获取文件需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4.4 文件发售地点及购买标书联系人
(1)联系人:刘女士
(2)联系电话:0971-6261944
(3)邮箱地址:gczb_liu@163.com
4.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5月21日10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格尔木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四楼开标3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省项目信息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中国人民解放军93951部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格尔木市 | 地 址: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0979-8439028 | 电 话: | |
传 真: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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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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