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网点标识标牌及营销辅助设施选型入围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以青中银渠运签(2021)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服务地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全辖区;
2.2服务期:三年;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内容为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网点标识标牌及营销辅助设施选型入围项目 (入围单位不多于5家供应商),入围期限为3年;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网点提供标识标牌及营销辅助设施服务;
2.4招标编号:0773-2140GNQHFWGK0933;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
3.3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1年05月07 日09:00时至2021年05月11日17:3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报名、登记等。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5月31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6号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以任何形式对本招标公告进行的篡改、转载或发布一律无效,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东关大街218号国际金融大厦9层904室
联系人:牛先生
电话:0971-6237313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6号五矿云金贸中心A座13层(索菲特酒店北)
联系人:杨先生、贾女士
电话:0971-6118821、0971-6517377
传真:0971-6517377
电子邮件:zjzbqh@163.com
2021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