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为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视频监控及氟盐加料车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
一标段: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视频监控项目。
二标段:氟化盐加料车采购
2.2 项目地点: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2.3 项目概况:厂区视频监控项目;2台氟化盐加料车采购。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招标范围及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的营业范围必须包括安防资质(安防设计、施工、维修等);智能化;设备制造。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3年(2018~2020)内总体保持盈利,并提供经审计的有效资料(新设立企业提供最近年度即可)。
3.4投标人未发生纠纷、裁决等诉讼,裁判文书网及信用中国截屏。
3.5信誉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未因安全、质量、违法违纪问题被国家和青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限制投标活动情形的,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
四、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2021年7月8日~7月12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其它不受理,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壹仟圆整),银行转账。
4.2 投标人须提供如下证明文件
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公司在收到上述文件后,会向贵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招标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申请人有特殊原因必须要求邮寄的,请在发送的邮件中注明,在邮递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邮费自理。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电子版后,须向招标人以邮件方式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人默认对方已收到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邮件标题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已收到XX项目招标文件,特此说明”,正文中须注明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公司地址等信息。
五、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逾期未进行投标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的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青海项目信息网(http://www.qhei.net.cn/)
八、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九、监督部门
公司纪检督查室。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甘东四路
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 0971-2268317
电子邮箱:jhjyb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