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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入围项目遴选公告

时间:2021年09月15日    

 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

遴选入围项目遴选公告

青海中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人民政府(以下均简称招标人)委托,拟对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入围项目(青海中旭公招(服务)2021-041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招标项目名称

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入围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青海中旭公招(服务)2021-04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分包个数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外资企业投标;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其他资质条件及要求:

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招标代理业务,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单位须具有从事招标代理资格并已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督和信用监管平台、青海省政府采购网进青备案,未被国家或青海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青海省政府招标主管部门禁止、限制招标代理业务;

3)投标单位须在西宁市区具有录像、录音功能的开评标室

4)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

公告发布时间

2021915

招标文件

发售起止时间

2021915日至2021917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单位名称:青海中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2012014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李永兄

  话:0971-5218441

  箱:qhzhongxu@163.com

购买招标文件时

应提供材料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需邮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投标截止时间

202191814: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2191814:30(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2012014室开标室

招标人

及联系人电话

人: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人民政府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972-8650205

联系地址: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中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人:李永兄

联系电话:0971-5218441

邮箱地址:qhzhongxu@163.com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2012014

招标代理机构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西宁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

青海中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632010100100376299(开户行号:309851000028(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其他事项

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投标文件;

2、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人民政府

青海中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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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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