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招标公告
合同名称: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340万千瓦外送项目2标段光伏项目钢管桩采购
合同编号:合同商谈阶段明确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买方:合同商谈阶段明确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340万千瓦外送项目2标段光伏项目钢管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1工程概况
本场址区地处青海省东部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以南约45km处的塔拉滩内,海拔3100m,场址附近有G214国道穿过,交通便利。
1.2招标范围
1.2.1 本次招标采购范围主要包括下列项目(但不限于):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桩长(m) | 根数 |
1 | 普通桩 | 黑料圆管 219*6 | 3.5 | 438285 |
2 | 4 | |||
3 | 4.5 | |||
4 | 驱动桩 | 黑料圆管219*8 | 4 | 43828 |
5 | 4.5 | |||
6 | 5 | |||
7 | 法兰 | 按图纸要求 | / | 匹配普通及驱动桩数量 |
8 | 加强筋 | 按图纸要求 | / | 匹配普通及驱动桩数量 |
1.2.2 交货地点及时间:
1.2.2.1交货地点: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340万千瓦外送项目2标段光伏项目现场,车上交货。
12.2.2交货时间:2021年10月30日-2022年12月30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交货进度计划表为准。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项目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钢管桩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
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钢管桩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具有至少1个相同或类似钢管桩供货合同业绩,且单项合同总供货量1万根及以上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其中代理企业可提供所代理钢管桩生产企业的供货业绩。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响应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在评审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响应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13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1.7.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1年10月28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联系方式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联系人:范慧琴
电子邮箱:hhnyzbb6322920@vip.163.com
邮编:810008
1.10.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帐号:4000 5416 4105 017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代理机构人员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
下载信息 [文件大小:20.50 KB 下载次数: 次] 点击下载文件:投标报名申请表(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