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提供2020年或2021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人员、技术能力的材料和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市政公用工程及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5、省外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青海建筑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