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9.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证明材料(截图时间为:开标时间截止前10天内) 10.其他资质条件: (1) 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拟担任本设计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筑师资格; (3)外省企业需提供有效的《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证书》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