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需提供近一年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同时必须承诺供应商投标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为实际施工时的项目经理。 3.经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4.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手续; 5.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一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提供企业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送的《信用评定等级》评级截图,企业信用被评定为D级一年之内、被评定为C级半年之内的投标无效。 7.就下列情况提供相关承诺函: (1)在参加本项目磋商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声明; (2)截至报名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5)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3)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6)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7)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报名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