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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两台自卸车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3年04月17日    

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两台自卸车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两台自卸车项目(招标编号:QHTZ-2023-014),招标人为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全部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2.2招标范围:

采购两台自卸车

型号

自卸车

动力形式

柴油

车身长度

≤7500mm

排放标准

≥国Ⅴ

驱动形式

6×4

发动机功率

≥220马力

载重量

8.5t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工期:签订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供货。

2.4质量要求:合格

2.5质保期:1年

2.6项目预算额度:70万元

2.7付款方式:无预付款,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实施此次项目的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制造厂商出具销售授权。

(2)财务要求: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审计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扫描或复印件必须清晰)。

(3)信用要求:

①2020年1月1日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近年若发生诉讼和仲裁情况的,提供证明材料;若未发生诉讼和仲裁情况的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②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4)业绩要求:2020年至今至少一项与投标车辆同类或同系列的销售业绩及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安全要求: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未发生过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可自拟);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自制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4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3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节假日、休息日除外),在青海天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西路61-1号4号楼自然里酒店侧门23楼)持授权委托书(含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也可将上述材料盖章扫描后发至邮箱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或对公转账),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12日10时00分,地点为青海天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西路61-1号4号楼自然里酒店侧门23楼)。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海省大通县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13897656600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天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西路61-1号4号楼自然里酒店侧门23楼

邮编:810003

联系人:马先生、李先生

电话:0971-4118113

电子邮件:1505015320@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小桥支行

账号:63050150360300000212

202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工信部备案号:青ICP备2020001162号-1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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