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企业经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新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基本户所在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3个月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其它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地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 (3)省外供应商须提供进青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