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卫生间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某单位委托,现对某单位卫生间改造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兹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采购项目名称 | 某单位卫生间改造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SCIT-ZT-QH20230819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48万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2个包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包一: 卫生间改造; 建设地址:青海省某地;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后40天; 最高限价:23.210195万元; 包二: 卫生间改造; 建设地址:青海省某地;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后40天; 最高限价:21.0926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港澳台除外),无境外控股和直接投资,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成立满三年(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信用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经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查询,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其他要求 1、提供2022年08月-2023年08月连续12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2、供应商在开标前须通过网站: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提供注册成功截图。。 |
谈判公告公示网站 | 在《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公告 |
谈判公告发布时间 | 2023年08月31日(北京时间) |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3年09月01日至2023年09月0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谈判文件售价 | 5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市城西区东交通巷1号银泰大厦4楼) 谈判文件购买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971-8176995-0 邮箱:czqhfgs@163.com |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供应商的三证合一新证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请自带U盘拷取电子文档。供应商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记录表中*号项(投标单位全称、电话、购买日期、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购买单位代表、手机号码、邮箱)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错误信息给供应商的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除投标资格外供应商欲变更报名登记的项目信息,请于保证金截止日前到我单位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请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注:需网上购买文件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购买资料审核通过后将以上资料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23年09月12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09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谈判时间 | 2023年09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谈判地点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庄和财富广场B座8楼2084室)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单位:某单位 地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14797691996 地址:青海省某地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庄和财富广场B座8楼2087室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0971-8176995-8021 传真:0971-8290228-0 邮箱:czqhfgs@163.com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西宁分行 |
收款人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 |
银行账号 | 保证金账户:9902001789444534(保证金汇款,后附项目编号) 一般账号:698859723(标书费、中标服务费汇款,后附项目编号) 行号:305851007001 |
其他事项 | 1、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数量须达到中标数量的3倍(含)以上,达不到3倍(含)以上不开标,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数量达到中标数量2倍的继续评审,不足2倍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不承诺在服务期内授予入中标位实际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合同总金额。 3、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文件等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向履行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人员透露传播项目内容。 4、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严格履行协议中关于项目人员行为规范等各类要求。 5、质疑投诉的受理条件: (1)受理条件:质疑受理应当由供应商出具书面质疑函。 (2)不受理情形: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受理条件, ①质疑供应商未参加质疑采购项目; ②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③质疑事项、质疑材料不符合要求; ④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期限; ⑤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举证职责: ①质疑事项举证责任由质疑供应商承担,质疑供应商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为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②被质疑供应商对与其有直接关系的质疑事项承担举证责任。被质疑供应商未按照质疑受理单位要求作出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4)受理程序:供应商对评审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在质疑有效期内,可按照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函;对回复不满意的,可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质疑函;对以上回复均不满意的,可向青海某单位战勤计划处提起投诉。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提起的质疑投诉均不受理。 |
财政部门监督及电话 | 监督单位:某单位纪检科 联系电话:0979-8932013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