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画院品牌视觉识别系统(VI)设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青海画院品牌视觉识别系统(VI)设计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XHYFW(竞磋)2025-02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额度 | 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 | 不分包 |
采购要求 | 对根据甲方需求及青海画院的品牌定位进行视觉识别系统的设计,主要包括标识(LOGO)设计、色调设计、标识基础图形规划、应用系统设计等;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年10月17日 |
报名、磋商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磋商文件售价 | 5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 青海兴和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43楼14308B 联系人:井先生 联系电话:0971-8466212 电子邮箱:13299801369@163.com |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需网上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免缴; 收款单位:青海兴和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宁市胜利路中支行 银行账号:105053029239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3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
磋商时间 | 2025年10月3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 | 青海兴和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43楼14308B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 1、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1项“磋商响应文件构成”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须按以下要求分册编制。分别为: 资格性审查文件,包括11.1.1(1)至(9)的内容; 符合性审查文件,包括11.1.2(10)至(18)的内容。 2、供应商须将资格审查文件和符合性审查文件单独装订,资格审查文件须提交一份正本、两份副本,符合性审查文件须提交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3、磋商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4、磋商响应文件须编制目录、页码,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5、要求供应商提交电子标书(U盘)一份,并在U盘上做**项目磋商响应文件和供应商单位名称标签。 |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2、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均应: (1)按“供应商投标前须知”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响应文件密封袋用“于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 | 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并按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供应商磋商现场签到时,递交电子标书(U盘)(电子标书与书面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包括磋商文件要求的签字、盖章)。 |
答疑澄清方式 | 采用现场答疑。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
代理服务费收取 | 收取对象:中标人 收取金额:4000元。 账户名:青海兴和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和支行 账号:2806036009200148297 |
合同签订有效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贰份原件备案。 |
投标有效期 | 本次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 | 采购人:青海画院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15650935193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青海兴和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井先生 联系电话:0971-8466212 电子邮箱:13299801369@163.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43楼14308B |
其他事项 | 本采购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
青海兴和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