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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海东地区零售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2日    

竞争性谈判公告

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2025年海东地区零售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青海聚帛竞谈(服务)2025-165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2025年海东地区零售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选取1家地方商贸公司在甲方指定地点开设超市(便利店)。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服务质量达到甲方满意度,可续签下一年的合同)。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2.项目预算:折扣率不得高于市场价的90%,如遇部分商品价格变动需提前利用价格调整公布栏进行公示。(折扣率90%即为市场价的九折)

※3.最高限价:折扣率不得高于市场价的90%,如遇部分商品价格变动需提前利用价格调整公布栏进行公示。(折扣率90%即为市场价的九折)

※4.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计算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最低报价法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谈判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信誉要求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经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查询,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成交供应商、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相关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前5天内)。

5.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近3(2022年至2024)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扫描,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扫描件应清晰可辨。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6.其他资质: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产品、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2)供应商在开标前须通过网站:https://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提供注册成功的截图。

3)供应商须提供廉政责任书和保密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注:本项目不接受小微企和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截图)。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产品、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2)供应商在开标前须通过网站:https://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提供注册成功的截图。

3)供应商须提供廉政责任书和保密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注:本项目不接受小微企和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截图)。。(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应当书面说明原因。除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经营许可、必备资质条件外,不得设置与项目没有直接关系的特定资格条件,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地或企业规模,不得以特定的证书或奖项作为特定资格等。)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1023日至1027,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申领地点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财富中心A91091室)

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sd12260508@163.com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售价:0.00/份,售后不退。

供应商须与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签订保密承诺书。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5102909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510290930分。

(三)报价地点: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财富中心A91091室)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510290930(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谈判地点: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财富中心A91091室)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

(二)踏勘地点:/

(三)联系人:/

(四)联系电话:/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标前答疑会

(一)标前答疑会时间:////时至/时,联系人:/,电话:/

(二)标前答疑会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报价供应商如不参加标前答疑会,视为同意标前答疑会相关结论。因未参加标前答疑会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项目信息网》(http://www.qhei.net.cn/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女士

办公电话:0971-8800244

移动电话:15297018780

传真:/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财富中心A91091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海东纪委王先生

办公电话:15597018205

移动电话:15597018205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1022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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