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 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并附上“信用中 国”完整的《信用信息报告》); 3、资质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含)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承诺在人员、设 备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其他要求:外省建筑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