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北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环保、水保、能
评、地震安全评价、防洪评价、排污口论证服务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大通县北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环保、水保、能评、地震安全评价、防洪评价、排污口论证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大通县北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环保、水保、能评、地震安全评价、防洪评价、排污口论证服务项目
1.2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国焱询比(服务)2025-283号
1.3采购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国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 扩建1.5万m3/d污水处理厂一座,扩建后设计规模为2.5
万m3/d,新建建构筑物主要包括初沉池、生化池、二沉池、清水池、污泥调理
池及污泥浓缩池等,预处理间、深度处理间、脱水机房等增加1.5万m3/d设备。
以上内容的环保(项目环评报告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竣工环保验收、变更排污许可证)、水保(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验收)、能评、地震安全评价、防洪评价、排污口论证服务。
1.7采购预算额度:91万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扩建1.5万m3/d污水处理厂一座,扩建后设计规模为2.5万m3/d,
新建建构筑物主要包括初沉池、生化池、二沉池、清水池、污泥调理池及污泥浓
缩池等,预处理间、深度处理间、脱水机房等增加1.5万m3/d设备。以上内容
的环保(项目环评报告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竣工环保验收、变更排污许
可证)、水保(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验收)、能评、地
震安全评价、防洪评价、排污口论证服务。
2.2服务期: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评价、排污口论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提交技术报告;
能源技术评价、防洪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提交技术报告;
竣工环保验收、水土保持验收:待项目建成正常运营后60个日历日提交技术报告;
变更排污许可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待项目建成前60个日历日内提交技术报告;
水土保持监测:项目施工实施全过程;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合同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地震安全评价单位须在青海省地震局备案。
(2)财务要求: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如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业绩要求: /
(4)信誉要求: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环评编制单位应具有环评工程师资格证;
(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无
3.3本次采购 接受联合体。(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个,合理确定牵头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 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7)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自2025年07月24日至2025年07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持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qhgyzb@126.com),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获取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07月29日09时30 分,地点为西宁市城西区盐湖巷6号10号楼(城西区总部经济大厦)16楼青海国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 《青海项目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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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青海省大通县桥头镇园林路付9号
联系人:马工
电 话:0971-283256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青海国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盐湖巷6号10号楼(城西区总部经济大厦)16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971-8456071
青海国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