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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融》2026-2027印刷采购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时间:2026年01月14日    

《青海金融》2026-2027印刷采购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青海省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省金融学会(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青海金融》2026-2027印刷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金融》2026-2027印刷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国宏竞磋(服务)2026-00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金额

制预算价:

小写:19500.00/

大写:壹万玖仟伍佰元整/

项目分包个数

/

采购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

服务期

202641--202712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2025年度内任意一个年的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印刷单位需具备正规印刷资质,过往有期刊印刷经验,能够严格遵守出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出具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所属期为20251月至20253月期间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②提供2025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证明材料,如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报价人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近20日内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青海省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投标人出具声明函和查询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不允许合同分包和转包。(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预留份额100%;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成交无效,且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法律法规处理。

3.与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青海省金融学会过往采购活动中存在捏造采购文件、围标、串标既定事实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公告发布时间

20260114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260115日至20260121,上午0900分至12,下午1430分至1730分(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

400/份(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青海省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43号夏都青藏大厦121207

获取磋商文件时

应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且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0126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0126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青海省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43号夏都青藏大厦12开标室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青海省金融学会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971-6126106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3号中国人民银行

采购代理机构及

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省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971-4398571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43号夏都青藏大厦12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浦发银行西宁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

青海省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35010154800004445

其他事项

1磋商内容如有变动,以磋商文件及澄清文件为准。

2本项目磋商公告在《项目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3成交投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2395.58。投标人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人民银行内审处

电话:0971-6126154

青海省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260114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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