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银行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信誉要求: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 (6).其他资格条件: 1. 供应商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供应商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状态,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资质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