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外聘律师项目公开
招标公告
青海国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以下均简称“招标人”)委托,拟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外聘律师项目(招标项目编号:青海国焱公招(服务)2026-140号)进行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招标项目编号 | 青海国焱公招(服务)2026-140号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外聘律师项目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预算控制额度 | |||||||||||||||||||||||||||||||||||||||||||||
项目分包个数 | 分两包;包一:常年法律顾问;包二:外聘律师诉讼服务 | ||||||||||||||||||||||||||||||||||||||||||||
招标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
项目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声明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6.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须提供声明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如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8.税收及社保要求: ①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5年01月至2025年12月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 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5年01月至2025年12月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9.其他 9.1公司的管理层或与项目投标相关部门人员与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存在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回避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关于人员关联关系的承诺函》。 9.2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服务范围覆盖青海省全辖。(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9.3被列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禁入名单内的投标人,投标无效(此项由招标人在报名截止后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9.4投标人及拟提供服务的人员不存在重大负面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提供法律服务或可能对招标人造成损害的情形,近3年无违法违纪行为,业界声誉良好。(须提供声明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9.5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工商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工商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工商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须提供声明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9.6投标人须签署《外聘律师数据安全保密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该项目共2(具体包)个包,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2(具体数量)个包投标;最多允许中2(具体数量)个包。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年06月25日 | ||||||||||||||||||||||||||||||||||||||||||||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自2026年06月26日至2026年07月0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元整/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地址:青海国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城西区盐湖巷6号10号楼(城西区总部经济大厦)16楼) 联系电话:0971-8456071 电子邮箱:qhgyzb@126.com |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2、网上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qhgyzb@126.com),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07月1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7月1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西宁市城西区盐湖巷6号10号楼(城西区总部经济大厦)16楼青海国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采 购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联 系 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971-6169814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2号 | ||||||||||||||||||||||||||||||||||||||||||||
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国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 联 系人:刘女士 联 系 电 话:0971-8456071 邮 箱 地 址:qhgyzb@126.com 联 系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盐湖巷6号10号楼(城西区总部经济大厦)16楼 | ||||||||||||||||||||||||||||||||||||||||||||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五四大街支行 | ||||||||||||||||||||||||||||||||||||||||||||
收款人 | 青海国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银行账号 | 2806001309000043259(开户行号:102851000139) | ||||||||||||||||||||||||||||||||||||||||||||
其他事项 |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 ||||||||||||||||||||||||||||||||||||||||||||
监督电话 | 监督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内控合规部 联系人:宋经理 联系电话:0971-6169012 | ||||||||||||||||||||||||||||||||||||||||||||
包二各分项价格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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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国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