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2026年第5批集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就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6-07-03-019
项目业主:黄河鑫业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资金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负责,现已落实到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就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交货地点 | 信息服务费(元) | ||||||||||||||||||||||||||||||||||||||||||||||||||||||||||||||||||||||||||||||||||||||||||||||||||||||||||||||||||||
1 |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2026年7-12月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标段编号:DNYZC-2026-07-03-019-01 | 招标范围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2026年7-12月电解、炭素脱硫系统石灰石粉采购项目,采购量约为9700吨。 主要工作内容 将石灰石粉由专用运送罐车送至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电解分厂、炭素分厂指定地点,并利用罐车自带输送设备将物料输送至指定的石灰石粉仓中,并负责输送过程中产生污物的清理工作。车辆须达到国Ⅴ及以上要求。严格响应地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 供货时间:2026年7月15日-2026年12月31日交货时间说明:按需求单位通知分批次送货,具体以招标人的发货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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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插电混合动力汽车起重机零购项目 标段编号:DNYZC-2026-07-03-019-02 | 招标范围 (1)采购1台12吨插电混合动力汽车起重机、1台25吨插电混合动力汽车起重机整车;提供设备随机文件、完整技术资料(含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服务手册等);承担设备运输、指导安装、调试、检验、验收等工作;同步提供相应技术服务、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2)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2.3主要配置及技术参数: 2.3.1汽车起重机主要技术要求
| 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整批交货(包含附件及工具)(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甘河工业园区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现场,整车交货。(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300 | ||||||||||||||||||||||||||||||||||||||||||||||||||||||||||||||||||||||||||||||||||||||||||||||||||||||||||||||||||||
3 |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车载式高空作业车零购项目标段编号:DNYZC-2026-07-03-019-03 | 招标范围: (1)采购2台车载式高空作业车;提供设备随机文件、完整技术资料(含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服务手册等);承担设备运输、指导安装、调试、检验、验收等工作;同步提供相应技术服务、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2)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2.3主要配置及技术参数: 2.3.1车载式高空作业车主要技术要求
注:标注“*”的项目为满足项,否则判定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予以否决,其他未列入本表的参数应能满足车辆安全运行性能,并符合车辆标配参数及国家标准。 | 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整批交货(包含附件及工具)(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甘河工业园区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现场,整车交货。(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300 | ||||||||||||||||||||||||||||||||||||||||||||||||||||||||||||||||||||||||||||||||||||||||||||||||||||||||||||||||||||
4 |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新能源高空作业车辆零购 标段编号:DNYZC-2026-07-03-019-04 | 招标范围 (1)采购1台新能源驾乘式高空作业车;提供设备随机文件、完整技术资料(含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服务手册等);承担设备运输、指导安装、调试、检验、验收等工作;同步提供相应技术服务、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2)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2.3主要配置及技术参数: 2.3.1新能源高空作业车主要技术要求
| 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整批交货(包含附件及工具)(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甘河工业园区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现场,整车交货。(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300 | ||||||||||||||||||||||||||||||||||||||||||||||||||||||||||||||||||||||||||||||||||||||||||||||||||||||||||||||||||||
5 |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 氧化铝颗粒料运输罐车采购项目DNYZC-2026-06-09-027-05 | 招标范围 (1)采购3辆氧化铝颗粒料运输罐车整车以及配套2台充电桩,包括氧化铝颗粒料运输罐车整车配置、配套的充电桩以及设备所必须的安装附件及辅助设备。 (2)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2.3主要配置及技术参数: 2.3.1氧化铝颗粒料运输罐车主要配置及技术要求
注:标注“*”的项目为满足项,否则判定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予以否决,其他未列入本表的参数应能满足车辆安全运行性能,并符合车辆标配参数及国家标准。
2.3.2充电桩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注:其他未列入本表的参数应能满足充电桩安全运行性能,并符合充电桩相关国家标准,整机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CCC认证,提供合格报告 | 合同签订生效后90天内整批交货(包含附件及工具)(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甘河工业园区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现场,整车交货。(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3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业绩要求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及业绩要求 | |
1 |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2026年7-12月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标段编号:DNYZC-2026-07-03-019-01 | 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石灰石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 (2)业绩: 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2项石灰石粉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对应合同的结算发票等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提供具备石灰石粉运输能力资质,或委托运输企业的协议,并提供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投标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三个月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插电混合动力汽车起重机零购项目 标段编号:DNYZC-2026-07-03-019-02 |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所投汽车起重机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2)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代理设备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3)投标人近5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2台及以上同类汽车起重机销售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经销商可提供制造厂商销售合同业绩) (4)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章,社保缴费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车载式高空作业车零购项目标段编号:DNYZC-2026-07-03-019-03 |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所投车载式高空作业车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2)所投车辆底盘须具备国家强制性3C认证,并提供对应有效认证证书。 (3)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代理设备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4)投标人近5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2台及以上车载式高空作业车销售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需清晰体现产品名称、数量、签订日期、买卖双方盖章页,经销商可提供所代理制造厂商的对应业绩证明) (5)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章,社保缴费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新能源高空作业车辆零购 标段编号:DNYZC-2026-07-03-019-04 |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所投新能源高空作业车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2)所投车辆底盘须具备国家强制性3C认证,并提供对应有效认证证书。 (3)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代理设备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4)投标人近5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2台及以上同类型新能源高空作业车销售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需清晰体现产品名称、数量、签订日期、买卖双方盖章页,经销商可提供所代理制造厂商的对应业绩证明) (5)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章,社保缴费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 氧化铝颗粒料运输罐车采购项目DNYZC-2026-06-09-027-05 |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2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为所投罐车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所投车辆底盘和充电桩须具备国家强制性3C认证,并提供对应有效认证证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代理设备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3)投标人近5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2台15m³及以上粉粒罐车销售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需清晰体现产品名称、数量、签订日期、买卖双方盖章页,经销商可提供所代理制造厂商的对应业绩证明) (4)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章,社保缴费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官方网站(https://ebid.espic.com.cn),注册账号并下载【电能e招采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客户端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9日。
热线服务: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请参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
4.3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网络服务费,费用为:300元,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4招标文件购买和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
登录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https://ebid.espic.com.cn(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发票信息等待审核通过)→在下载中心下载【电能e招采投标管家】客户端→扫码登录/用户名登录→查看招标公告→支付标书费(微信在线支付)→下载查看招标文件。
扫码签章APP办理: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手机APP办理数字证书,完成扫码登录、电子签章及加解密等工作,投标人需通过苹果AppStore、安卓应用商店下载‘数智签APP’。按照要求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企业注册及企业关系建立、按照要求购买证书、单位签章制作等操作。(已在“数智签APP”上办理证书且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数智签APP”)。
在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上操作时遇到包括系统使用和投标管家客户端使用等技术问题,请拨打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支持电话:010-56995650转1或4008107799转1。供应商注册审核问题支持电话:010-56995591/5592(一个工作日内一般均会完成审核)。
(2)支付方式:线上支付。
(3)获取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在线支付成功后,登录投标管家工具,进入招标项目在“招标→招标文件”处即可查看和导出招标文件,或进入“投标→投标响应”会自动下载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澄清
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问题,请登录投标管家并进入招标项目,在“澄清疑问→我的问题”页面进行提问和查看。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7月27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动开标前一周澄清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各投标人参加在线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智签"手机APP,在电能e招采投标管家客户端中参与开标或查看开标结果(注:参加开标时请使用投标时所使用的同一代表的"数智签"手机APP及账号参与开标解密工作)。
6.2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不接收逾期传输的投标文件。
6.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7.发布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www.cpeinet.com.cn)、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https://ebid.espic.com.cn)、青海项目信息网(http://www.qhei.net.cn)上公开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本招标工作,如有问题,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
招标代理机构: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全经理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产业园区经四路8-2号
9.异议及投诉
异议受理:
单位(部门):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971-3872186
投诉受理:
单位(部门):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971-6322440/0971-6322441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