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网青海电力子公司2026年第二次物资类授权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Y2826SW21
项目单位为青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青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并委托青海德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3.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具备承担所响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成交项目的能力。
3.2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响应见3.7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响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响应时,其响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响应供应商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响应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响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响应。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响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响应供应商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响应供应商为制造商,响应供应商被纳入不良行为处理(包括暂停成交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响应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响应供应商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响应将被否决。若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响应供应商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被纳入不良行为处理(包括暂停成交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响应供应商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首次响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响应供应商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即使响应供应商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首次响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响应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响应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截止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8)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国务院令第777号),响应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响应供应商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响应供应商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响应供应商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响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响应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截止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响应供应商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响应供应商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响应供应商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1)响应供应商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响应文件或代行办理响应事宜。
(12)响应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响应供应商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响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响应无效。
(13)响应供应商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被纳入不良行为处理(包括暂停成交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
(14)必须具有生产响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5)必须具有生产响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6)响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7)其他
3.6 如接受联合体响应的,响应供应商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5款的全部规定和3.7款的相应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响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响应。
3.7 响应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8 各响应供应商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响应。
4.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6年8月7日-2026年8月11日,登录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 ☑https://sgccetp.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响应供应商应妥善保管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响应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采购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新手指引”→“电子钥匙办理须知及电子钥匙安装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响应供应商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采购文件失败,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3未按上述时间和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将无法进行后续的响应及报价。
4.4响应供应商需利用投标工具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编制。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响应供应商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新U+操作指导视频”。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支持服务电话:010-6341100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5.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
此次招标采购采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上传+“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上传两种方式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请各投标人知悉。
5.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所有响应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5.2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国家电网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报价。登录“国家电网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下载SGCC文件,并通过响应供应商投标工具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未完成上述投标工作的本次应投标失败,后果由潜在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如要求全部文件上传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响应供应商仅可通过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提交全部响应文件;对于受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容量限制,要求通过“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 将完整响应文件上传至国网青海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如要求全部文件上传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响应供应商仅可通过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提交全部响应文件;对于受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容量限制,要求“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上传至国网青海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提交。
云存储平台电子版响应文件:指通过“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上传至国网青海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1.技术响应文件(自行制作);2.商务响应文件(包含商务文件)(自行制作)3.价格响应文件(自行制作),共三份文件需完成上传,响应供应商可在开标前登录“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查看所涉标包响应文件是否上传完整,如因缺失造成的否决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文件命名按下列格式:批次编号-分标名称-包号-响应供应商名称。(例:CY2826SW21-001-包1-响应供应商名称-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5.3 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邮寄、现场提交等电子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
5.4未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特别说明:响应供应商未在“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对应标包上传响应文件的,视为该标包响应文件未递交,请响应供应商上传文件时认真查看批次名称、分标名称、包号,对应上传。
★关于采用“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递交响应文件的说明
(1)请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报名截止后使用“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的辅助投标功能(使用功能前请插入电子钥匙 ukey),进行相应响应文件的上传工作!(工具下载地址: http://47.100.70.249/qh-web/ )
(2)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通过“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上传成功后,可在工具端查看投标回执单结果,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以回执时间为准),或在截标后对上传文件进行修改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3)响应供应商在截标时间前可重复递交响应文件,文件修改可直接在工具中重新编辑修改、重新加密、上传,完成对原响应文件的修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国网青海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的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
(4)“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操作说明详见工具下载地址中“下载操作说明”,工具软件客服电话见下载地址中“运营支持”。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方式为: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网上开标。
6.2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国家电网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上的报价。登录“国家电网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下载SGCC文件,并通过供应商投标工具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未完成上述投标工作的本次投标失败,后果由潜在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如响应供应商所投标包有子包(分项报价表),必须将“分项报价表”上传至“国家电网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电子签章版),未上传分项报价表的视为无效报价。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青海项目信息网”(www.qhei.net.cn)。
“国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
8.采购文件获取联系方式
采购人: 青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德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1号
项目负责人:温经理
联系电话:0971-6193309
Ø 电子钥匙业务咨询:400-991-5500
Ø 供应商注册相关业务咨询:4001695598转1转2
Ø 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ECP、投标工具相关操作问题、咨询):4001695598转1
本采购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0.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采购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合规约定
在合同签订时,由中标(成交)单位与项目管理单位一并签订该约定,合规约定内容详见附件2:合规约定(业务关联方)。
12.其他
1.档案移交的要求
1.1中标人应根据国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提供项目档案归档所需的资料,并负责或配合项目实施方有关单位完成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1.2为提高评审质效,减轻各潜在响应供应商投标成本,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各潜在响应供应商采用国网青海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的形式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为了满足后期合同签订和存档需要,所有中标人须补充完整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必须与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的纳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并于中标候选人公示通知时间送达或者邮寄至青海德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逾期标书未到影响合同签订的后果自负。
2.响应保证金重要要求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为积极落实国务院《加力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缓解资金压力,以“诚信担保”替代“投标责任担保”的方式,规范开展招标采购活动,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本次采购不收取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需对响应保证金行为作出信用承诺(响应保证金承诺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供应商格式):若响应供应商有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主动对响应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串通投标等行为,招标人将按照供应商不良行为对响应供应商进行处理。
3.填报报价重要提示
ECP电子商务平台识别至小数点后六位,请投标人填报报价时注意避免出现因四舍五入导致的尾差问题。
4.投标主体承诺函
投标人名称 | 制造商 | 代理商 | 集货商 | 集成商 | 经销商 |
XXX公司 | 投标主体承诺函; 其他可以证明制造商身份的文件 | 投标主体承诺函; 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 响应供应商主体承诺函
| 响应供应商主体承诺函
| 响应供应商主体承诺函
|
对于本批次所有标段,投标人均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投标人制造商/代理商/集货商/集成商/经销商投标主体承诺函》(以下简称“投标主体承诺函”),并按分包放入技术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包括未按附件格式提供者)和提供了“投标主体承诺函”,但与其投标文件其他部分所记载的主体不一致的,将进行否决处理。
本招标文件中的制造商是指以原材料或零组件(自制或外购),经生产、加工、集成、调试等工序,制成一系列产品的生产企业。制造商(提供可以证明制造商身份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验场地、生产试验设备等)可分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种为传统意义上的制造商,其具有核心生产能力,拥有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具有完整的生产工艺流程,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并提供售后服务。第二种为具备系统集成能力的制造商,其能够自行设计和制造产品的关键部分或核心软件、程序,通过外购外协零组件,依托自身产品整体设计、解决方案开发、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能力,经集成、安装、调试,最终形成完整的成套产品给客户,并提供产品维保服务。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是指依法注册,由制造商进行委托代理授权、作为独立主体参与采购活动并签订合同的法人或组织,且在人员配备、资金实力、质量信誉、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保证招标项目如期完成所需的实施能力。集货商是指将零散小批量、从多家制造商预定或采购产品,提供销售服务的企业。集成商是指具备系统集成能力,经集成、安装、调试,最终形成完整的成套产品给客户,并提供产品维保服务。
5.实物ID管理要求
按照国网公司实物ID管理要求,本次招标中启用实物ID管理的物资,应由供应商按照不同物资类型,随物资提供并安装二维码标签和RFID电子标签。标签制作及标签安装需满足国网相关技术规范及安装指导手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6.合同专用条款增加以下事项
合同事项 | 条款项号 | 约定内容 | 涉及合同 |
1 | 附件X 抽检结果分级表 | 抽检结果分级表以电子商务平台首页--质量监督--抽检标准页面公布的最新执行的抽检工作规范中抽检结果分级表为准。 | 5.1 20kV以下交流变压器采购合同(招标) 5.11 66kV及以上互感器采购合同(招标) 5.119 10kV及以下协议库存货物采购合同(设备类) 5.12 66kV及以上互感器采购合同(非招标) 5.120 10kV及以下协议库存货物采购合同(材料类) 5.121 35kV-220kV协议库存货物采购合同(设备类) 5.122 35kV-330kV协议库存 5.13 35kV及以下隔离开关采购合同(招标) 5.14 35kV及以下隔离开关采购合同(非招标) 5.19 消弧线圈、接地变及小电阻接地成套装置采购合同(招标) 5.2 20kV以下交流变压器采购合同(非招标) 5.20 消弧线圈、接地变及小电阻接地成套装置采购合同(非招标) 5.23 开关柜(箱)采购合同(招标) 5.24 开关柜(箱)采购合同(非招标) 5.25 电力电容器采购合同(招标) 5.26 电力电容器采购合同(非招标) 5.29 避雷器采购合同(招标) 5.30 避雷器采购合同(非招标) 5.31 支柱绝缘子采购合同(招标) 5.32 支柱绝缘子采购合同(非招标) 5.5 35kV及以下互感器采购合同(招标) 5.57 金具采购合同(招标) 5.58 金具采购合同(非招标) 5.59 杆塔类采购合同(招标) 5.6 35kV及以下互感器采购合同(非招标) 5.61 杆塔类采购合同(非招标) 5.62 导地线采购合同(招标) 5.63 导地线采购合同(非招标) 5.64 绝缘子采购合同(招标) 5.65 绝缘子采购合同(非招标) 5.66 电缆及电缆附件采购合同(招标) 5.67 电缆及电缆附件采购合同(非招标) 5.7 66kV及以上隔离开关采购合同(招标) 5.8 66kV及以上隔离开关采购合同(非招标) |
2026年8月7日
采购公告附件:
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
附件2:合规约定(业务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