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公司)机关办公用品确定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 青路达公招(服务)2019-39  | 
项目名称  | 省局(公司)机关办公用品确定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 
招标人名称  | 中国烟草总公司青海省公司  | 
代理机构名称  | 青海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类型  | 服务招标  | 
所属地区  | 青海省西宁市境内  | 
开标时间  | 2019年8月1日10时00分  | 
公示期限  | 2019年8月2日~2019年8月5日  | 
依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十一、废标  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本次招标失败。  | 
其他投标人  | 青海盛林源商贸有限公司、西宁城东林新精品批发部、西宁市城中区铭鑫刻字服务部、青海创通商贸有限公司、青海伟恒商贸有限公司、青海奥凯商贸有限公司、西宁欣利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青海利生源商贸有限公司  | 
被否决原因  | (1)青海伟恒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所附2019年分项报价表中未填写塑料文件袋和电话机的单价和合计,且未体现服务期限,依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8.2 款、18.3 款:“ 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   产品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予以否决投标。    (2)西宁城东林新精品批发部:投标文件未体现服务期限,依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8.3 款:“ 产品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予以否决投标。    (3)西宁市城中区铭鑫刻字服务部:投标文件未体现服务期限,依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8.3 款:“ 产品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予以否决投标。    (4)青海创通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体现服务期限,依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8.3 款:“ 产品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予以否决投标。    (5)青海奥凯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体现服务期限,依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8.3 款:“ 产品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予以否决投标。    (6)青海盛林源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体现服务期限,依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8.3 款:“ 产品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予以否决投标。  | 
监督单位  | 监督机构:中国烟草总公司青海省公司规范办  | 
电话:0971-6144328  | 
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单位投诉,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