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5年第三次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名单公告

时间:2025年05月08日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5年第三次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中标人名单

(招标编号:282533)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5年第三次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282533)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活动已结束。现将中标人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分标名称

包号

中标人名称

备注

1

可研设计一体化(基建)

包1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

可研设计一体化(基建)

包2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3

可研设计一体化(基建)

包3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

可研设计一体化(基建)

包4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5

可研设计一体化(基建)

包5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6

可研设计一体化(基建)

包6

中国电建集团青海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7

可研设计一体化(基建)

包7

中国电建集团青海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8

可研设计一体化(基建)

包8

中国电建集团青海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9

可研设计一体化(基建)

包9

湖北省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

可研设计一体化(基建)

包10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11

勘察设计

包1

中国电建集团青海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12

施工(运检)

包1

海东天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3

施工(运检)

包2

海东天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4

施工(运检)

包3

海东天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5

施工(运检)

包5

海东天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6

施工(运检)

包6

海东天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7

施工(运检)

包7

海东天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8

施工(运检)

包9

青海宏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9

施工(运检)

包10

青海黄化电业实业有限公司


20

施工(运检)

包11

青海黄化电业实业有限公司


21

施工(运检)

包12

青海黄化电业实业有限公司


22

施工(运检)

包13

青海黄化电业实业有限公司


23

监理(运检)

包1

青海德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

监理(运检)

包2

青海德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5

监理(运检)

包3

青海德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

综合服务

包1

河南九域腾龙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27

科技科研

包1

国网信通亿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8

科技科研

包3

武汉康普常青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9

科技科研

包4

郑州优碧科技有限公司


30

科技科研

包5

华钧(北京)标准化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31

科技科研

包6

华北电力大学


32

科技科研

包7

北京新岳纵横科技有限公司


33

科技科研

包8

安徽南瑞中天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34

科技科研

包9

青海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5

科技科研

包10

国网信通亿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6

科技科研

包11

青海德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37

电网工程咨询服务

包3

天津航大天元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38

电网工程咨询服务

包4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39

电网工程咨询服务

包7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青海有限公司


40

运维服务

包2

青海明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1

运维服务

包5

青海德坤智慧物资有限公司


42

运维服务

包6

格尔木海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43

运维服务

包7

格尔木海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44

运维服务

包9

青海明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5

运维服务

包13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46

运维服务

包14

珠海许继电气有限公司


47

运维服务

包18

汶川川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48

运维服务

包20

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公司


49

运维服务

包21

国网信通亿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0

运维服务

包23

国网信通亿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说明:

(1)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依据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工程款(含人工费)拨付周期,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

(4)施工总承包、施工分包等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和农民工人员签字等内容。

(5)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完工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人工工资。

(6)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工信部备案号:青ICP备2020001162号-1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76号